企业入园协议说明什么?
这个协议说明的是,园方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受益)。 就你们现在的矛盾而言,可能涉及的条款有: 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等; 设备购置费或租赁费; 技术服务费; 培训交流费用; 信息咨询和服务费; 技术转移机构收取的费用; 开办经费及管理费用 等等,这些费用的金额、缴纳方式和时间、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等在协议里应该都有约定,双方按约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即可。
当然,作为新办的科技型企业,可能有各种困难,如果资金紧张,可以协商先支付部分款项,其余分期支付;如果是园区以外的企业,可以先交付定金,待入驻后再付清余款等。 如果签订的是“一站式”服务,那就是说园区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那么其中可能涉及的中介服务费或代理费在签订协议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否则事后纠纷就难免了。 我做过投资经理,现在自己开律师事务所,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双方合作的最初约定和原则。入园协议通常由园区管理部门与投资方或租用方在前期商谈结束后签署。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在园区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拟入园项目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投资额、拟用地面(楼)积、入园模式、入园时间、双方的责任、义务及其权益保护等条文。
尽管入园协议的约定比较原则和粗线条(主要是双方意向的确认),但它为双方进一步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是入园企业在园区落户的最初依据。通常情况,在入园协议签署以后,园区方面即认可投资入园区的事实,企业可按照协议的有关约定开展后续的筹划工作。在后续工作中,园区会根据约定的规划建设时序,预留或提供必要的项目用地,为入园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入园协议通常采用框架意向性协议的形式。
入园协议属于双方协商性文件。尽管该协议是入园企业与园区合作的最初约定,在入园企业与园区管理部门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效力(如“排他约定”条款约束园区将商定的意向项目用地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但由于该类文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一旦双方在商讨后续细节问题上发生异议和纠纷时,入园协议将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裁决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