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委托委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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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收”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或代收款项,交付银行的凭证。 2、商业汇票的托收是指: (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通过银行以书面形式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款项; (2)付款人已受理商业汇票的托收,即确认其与开户银行间的帐户存款不足支付。

3、《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十一条 信用证的受托收款是指受益人在指定的到期日或之前,将有关单据送交接受信用证委托的银行(受寄行),由受寄行代为收取贷款本息并转交申请人,或在规定的期间内,凭开证行的指定通知,向开证行指定的汇款银行(付款行)指示将其账户资金划拨至受寄行账户,由受寄行代收贷方的款项。

4、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以将发票交付给银行,请银行帮忙收帐,但具体怎么做需要看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是委托收款的话,那么就是按照一般委托收款办理,如果是约定了受托收款,那么就是按照规定办理就行了。

5、目前代理业务已经开展的比较成熟的有: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代理收息、代理兑付证券、代理回购交易等等 一方面,这些业务可以为客户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以提高金融企业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这也是金融行业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意识增强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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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建或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筹办费支出,包括筹办费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筹办费的摊销期一般为5年,在5年内未摊销完的,应从第6年起计入“管理费用”扣除。企业在进行1998年度纳税申报时,筹办期借款利息已进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按上述规定进行摊销和扣除;筹办期借款利息直接进入“财务费用”并已计入有关损益的,仍按原规定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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