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报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1、所需证件证明: (1)父母双方身份证; (2)父母结婚证; (3)户口簿; (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派出所留存。 2、办理程序 符合上规定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的,申请人可凭相关资料到父(母)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受理申请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查证并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注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点第(三)项规定,除现行政策允许的落户方式外,其他任何以金钱财物作诱饵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的行为均属于诈骗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