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阳台归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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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管路漏水的责任如何界定”,我个人的观点是: 室外机安装位置与室内机的连接铜管(包含管道阀门)因施工不当而导致的破裂应由开发商负责,因为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第3.6条“室外管道工程”第3款的要求室外管道的施工验收应包括: ①管道的基础应无积水; ②管道敷设后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等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管道与建筑物的墙面、门窗等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同时表3.6.3中还给出了不同墙体厚度的最小间距参考值。 由于目前我手头没有开发商提供的施工资料和施工图,不能直接给出答案,不过从表中可以大概判断一下: 如果外机安装的位置是在楼体的外墙侧面或是后面,且距离外墙面的垂直距离不低于30CM的话,则属于正常安装范围,如果此时发生漏液,应该由物业部门(或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公司)找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而如果外机安装在室外地面上的话,其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米,否则就属于违规安装的范围了,此时发生的管路破损应当是由业主自行负责。

2.关于 “楼上业主是否应该补偿楼下业主的财产损失” 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第一,漏水原因是否是楼上下住户的装修行为引发的; 第二,如果漏水的原因是楼上住户装修所致,那么要看该装修行为是否在装修许可范围内进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 第三,如果是因楼上住户在装修时对下水管道改造造成漏水,致使你的财产遭受损失,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损坏国家的财物应当依法赔偿”,该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如上述三项规定均无法成立,而你又确属因此蒙受经济损失,则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虽然你家未发生任何经济损失,但楼下的住户仍然有权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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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买的二手房,今年夏天发现漏水了,联系原业主协商修理。对方说是我买的时候自己弄的(我都不知道),后来找房东协商,他推脱责任不理会不管不问。 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是直接起诉吗?

1、先打官司要求赔偿损失; 2、可以同时让法院裁定确认房屋维修义务归属。

因为本案涉及到相邻关系问题以及公共部分的问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连带责任。因此建议还是委托律师办理为好! 但如果只是一般的维修事宜,如窗户漏风等等,也可以自己做或者请人来做,但是最好保留好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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