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领导?
多伦科技是个大骗子公司,2019年5月份入职的,刚去的前两个月各种理由不发工资,发很少的工资,还让我签协议,每个月扣300元钱,说是作为培训费,培训完以后一次性补回,到现在2020年4月了,还是没发工资,打电话投诉,劳动局让我们自己找仲裁,去仲裁又让我们等一个月,这种公司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求网友出出主意,该怎么办?
回答:我是天津的,在2018年4月份左右,应聘到了天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嵌入式开发工程师一职。当时和多伦的签订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到第半年的时候,也就是2018.10月份,我被告知由于我不符合公司对于该职位的任职要求,故被调岗至其它部门,新的岗位待遇和原来相差无几。
由此开始了我在多伦的噩梦之旅。。。。。。 调岗后原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合同期限从2018.10开始至2021.10结束。
2019年春节之前,即2019.1月底我发现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询问原因,人事经理敷衍了事,以各种借口推脱。于是我开始搜集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工资。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我于2019.4.17日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此需要说明一下,我在多伦工作期间的2018.11-2019.3这半年的收入是以项目结算的形式发放的(每一笔款项都有对应的发票和合同佐证),而且每一个项目都是提前结清的。因此我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的都是借支和报销款,共计4万余元。另外补充一点,我在入职多伦时提供了我的前一家公司即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离职证明(有该公司公章及财务章)以及全部工资流水,以证明我入职多伦前的收入状况。
法院立案后,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到庭,当庭核实了提交的证据,对方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并承认拖欠我工资的事实和金额。但由于我当时提供的前一家公司的工资流水显示的每月工资数额不一致且低于我主张的在多伦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为此我院认定我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在多伦被拖欠工资的数额,故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现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我现在仍然在维权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