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有何特点?
金融资产通常用合同加以规定,是合同赋予持有人的金融权利。金融资产作为区别于实物资产的一种资产形式,具有如下特点。
1、人为性,是指金融资产是通过政府许可或人为协议的法律程序,由信用货币、实物资本及其价值创造过程衍生出的以资产证券化形式存在的权利凭证,它不具有自身物理意义的使用价值,而是承载衍生出的经济价值的“纸黄金”,体现了货币权和信用的集中。
2、符号性,是指金融资产具有符号价值,即作为“票证”具有面值和标示价格等符号及记账功能。但其物理形态仅具有微不足道的小额标定的实物价值,其绝大多数是象征和符号的无形价值,其价值的创造和运动的杠杆撬动力十分巨大。
3、虚拟性,是指金融资产的运动形式不同于实体资本的物质形态,也无对应实体可言,是一种“纸上财富”的运动过程。在金融资本所有者进行虚拟交易过程中,其金融资产的增减只须通过账户管理“挂账”。从资产的对应关系看是此有彼无、有增有减,其资产的变化结果相抵是“零和游戏”。
4、工具性,是指金融资产作为持有人拥有债权或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可以用于购买或交换其他商品或以价值贮藏手段保存其具有货币购买力的财富。“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资本的产权载体和债务凭证,一方面为所有者提供产权关系证明;另一方面又可作为金融工具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以实现产权转移。
5、价值增值性,是指持有金融资本可以不承担风险而获得增值的潜在能力,如投资于低风险的国债和风险性股票均可按持有份额分享企业的利润收益。“零风险”增值的潜在能力和高增值性使得金融资本具有很强的“吸金能力”,使“富者愈富”。从全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看,金融资本作为一种“不劳而获”剩余价值的“收入之源”和具有“利上加利”复利计息特征的“利息之本”,使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程度扩大,导致社会不稳定风险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