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开票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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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收缴、转让代开发票权;除税务机关和其他税务代理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有关发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依法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需要查验发票的真伪的,应当将发票报经税务机关验证后予以办理; (二)对不需要查验发票的真伪的,应当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如果客户要求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您必须向其提供;如果您自己不能自行开具,则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为开具。不过,现在国家大力推行网上纳税申报和电子发票,因此很多情况是,您申报了就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带有税务机关电子签章的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建房屋增值税免征范围的通知》( 税总函〔2016〕394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附送房产产权证明、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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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限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领购普通发票。但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小规模纳税人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可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领购金额,但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

税务机关在实施日常管理或者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开票频次和数量较小,或者纳税人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较大涉税风险的,可责令纳税人办理发票缴销或者核定较低的开票限额、单次(月)领用量。

对有实际经营业务,确需办理代开发票或者领购发票的临时聘用人员,代开发票或者每次领购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示用工协议。确实无法提供的,出具用工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可予以代开发票或者办理购领发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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