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分为几类?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的企业分类情况如下 (一)按股权责任和企业财产的责任 划分,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又分别有全额拨款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之分。
(二)按股东人数是否可变动 划分,有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可继续细分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按公司经营期限的长短划分,有永久性公司(如无限公司)和定期限公司(如公司制企业)。我国公司多数为后者,即定期限公司。 此外还有外商独资公司等多种类型。
当然这些分类的划分标准并不绝对,有的公司可能是混合性的,如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兼具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在我国,企业按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根据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的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企业、事业单位等等。
集体经济又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构成的,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企业形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种:(1)以企业全部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的,实行按劳分配的,这类企业称全民性质的集体企业。(2)以一部分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由企业集体管理使用,其生产资料部分收益上缴国家,这种企业称全民与集体混合性质的企业。(3)由个人与企业集体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称个人与集体混合性质的企业。1993年宪法修正案在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规定中,确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