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银行不能冠名cba?
根据现有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款)。而CBA经营的是商业性体育产业 (《CBA章程》第26条)并属于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7条第4项),据此,中国篮协与中国排球协会等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
虽然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银行”字样进行命名,但考虑到商业银行的品牌和声誉均具有公共属性,如果允许其加入或注册类似“银行”字样的商标,将可能使公众误以为商业银行参与或正在经营该商标所标识的服务/商品,从而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风险控制和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现行的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都明确了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予核准注册;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应当撤销,故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务层面,“银行”字样都不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 但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生活的发展,目前这种完全排斥“银行”字号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做法可能需要做出适当修订。
云隆优质答主CBA联赛公司是2016年成立的一个新的公司,它是中国篮协管理CBA的一个平台,而不是CBA联赛的所有者。中国篮球协会还是CBA联赛的相关权利主体。因此,虽然联赛公司是CBA联赛的主办方,但并不是像NBA一样是一个独立的联赛的所有者,CBA的运行和管理还受制于中国篮协的监管。
虽然目前联赛公司还处于初创阶段,尚未真正运营的条件,但是从将来的发展来看,CBA联赛也应当效仿NBA建立一个联盟,而这个联盟的成员应当是CBA联赛的俱乐部。
CBA联赛应当是各个俱乐部联营的事业,因此CBA联赛的名称本身不宜,也不应当受到企业名称的影响,CBA联赛不能改成某某企业CBA联赛。
同样的道理,冠名赞助商也不能要求对联赛名称进行变更。例如不能将“2017黄金联赛全国总决赛(黄金为冠名赞助商产品名称)”简称为“2017黄金总决赛”。
但是,CBA联赛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商业开发,寻找赞助商,通过与赞助商合作的方式获得赞助等收益。
一方面,CBA联赛公司可以为整个联赛寻找赞助,通过冠名赞助的方式获得收益。
另一方面,单个俱乐部也可以为俱乐部寻找赞助,通过为俱乐部冠名的方式获得赞助商的资助,比如我们常见的广东东莞大益队、浙江稠州银行队等(大益、稠州银行均为两俱乐部的冠名赞助商),即我们常见的俱乐部冠名,是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