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是夕阳产业吗?
夕阳产业一词,来源于美国。1981 年,美国政府曾宣布钢铁、造船、纺织等为代表的一些产业为“产业国际竞争力已衰退或衰退中行业”,即通称的夕阳产业。后来有人研究认为:一个产业从形成到消失要经过兴起、稳定和衰落3个阶段。每个阶段可称作前期、中期和末期。中期是稳定期,前期和末期则分别称作朝阳产业和夕阳产业。
金融行业不是夕阳产业。
从国际经济发展历史来看,一国经济的发展要经历由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主导到由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主导的过程,同时产业结构要经历由“三二一”变成“一二三”的过程,这就是产业结构的“倒装”;与这种过程相伴随,占主导地位的产业必然要更换。从产业增长速度、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吸纳就业人口比重的变化等方面来考察,一般都可以发现这种主导产业更替的规律。这种更替往往导致一些原来在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产业变成所谓的“夕阳产业”,而使一些就业人口和产出都增长很快的产业变成所谓“朝阳产业”。主导产业更替规律的发现,为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和产业成长阶段论提供了依据。
这种理论与认识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例如,从 90 年代中期起,国内就曾产生过一些研究和报道,认为钢铁、煤炭、机械、建材、化纤、有色金属等产业已进入或即将进入“夕阳期”、“衰退期”和“萎缩期”。1997 年又出现了关于“14个夕阳产业一览表”。这些说法引起了人们对包括钢铁、煤炭在内的这些所谓“夕阳产业”继续发展的怀疑,引起了相关企业、地区和人员的担心,甚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