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4.9是多少?
近几年房贷成为人们最主要的购房途径,而房贷利息是购房人关心的另一个问题。今天算术学上的等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种种原因,银行在计算老百姓存贷款时总是“马虎”一些,因而往往出现存贷款的所谓“差额”,也就是老百姓所称的“黑账”。
今年6月28日,国家审计署网站报道称,审计发现,部分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通过收取“中介费”“担保费”等方式,将部分贷款收入转入中介或担保公司账户。
据报道,经过检查发现,上海浦发银行在个人消费贷款中,存在“双重首付”问题。即客户为购房支付的第一笔首付,尚未取得购房发票时,银行即发放贷款,并允许客户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而据业内人士分析,此“双重首付”存在较大的购房贷款风险。
为规避国家住房信贷政策,某些银行工作人员与房地产中介、担保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相互勾结,通过提供“过桥资金的空转”操作,搞成了“零首付”买房。
所谓“零首付”,即房地产开发商拿出部分楼房,以高于房屋价值50%的价格对售房者抛售。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其余房款以“零首付”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
而国家审计署调查还发现,中国建设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松散,对于贷款去向规定不明确,造成消费金额较大的个人住房信贷资金被用于购置商业性地产。中国建设银行还存在着贷款调查不实,贷后管理松懈,对违规用途的贷款未能及时收回等问题。
对此,中国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张建民表示,一些银行没有真正承担起风险责任,把责任转嫁给购房者,这是出现“首付”问题的根源;另外,一些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不严格不细致,也是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首付”问题不只存在于房贷中,购买一手房时也有类似现象。近日,北京市住建委通报了8家违规销售企业。通报显示,这些企业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承诺提供无偿物业费及配套设施、要求购房人必须在指定银行开户并放在指定账户、强制要求购买保险等“首付”外的额外要求。
购房“首付”外的要求,一直是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去年底,就有报道称,重庆、合肥、武汉等多个城市出现了要求购房人捆绑缴纳燃气费、有线电视费、保险费、储藏室或者车库等费用,甚至要求必须开具银行结算账户并申请贷款等行为,被指“首付”外“首付”。
为此,张建民强调,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需要约定房地产贷款资金用于购买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禁止挪作他用;对于购房者的首付来源,银行要审核资金来源,有担保能力的可以放款,没有担保能力的不能放款,通过借贷等方式凑足首付的不能放。
国家已经在控制房价,而银行在房贷方面仍需多尽责,才能防止贷款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购房人权益。而老百姓在买房时也要多了解,警惕“首付”外“首付”。